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进行录取,对浙江、山东、海南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按该省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艺术类提前批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艺术类考生在生源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体无缺陷,女生身高3900px以上、男生4125px以上(专业特优者可适当放宽),②普通类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投档与降分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民族成份限制。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一)学费
1.表演艺术学院专业7500元-9000元/学年
2.艺术工程学院专业7500元/学年
3.经济管理学院专业7000-8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女生6-8人间(1350元/年)、男生6-8人间(1350元/年)
第九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六条 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771—4892829、4892636
传 真:0771—4892829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71—4951555、5600160、5600381、4892986
传真:0771—4892829
电子信箱gxyy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xar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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